校史與組織架構
1.1.1 校史為配合政府產業政策發展,推動亞太營運中心(含南部科學園區、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與國際倉儲加工轉運中心等),協助企業轉型升級、培育技術和管理人才,國立高雄大學於民國86年(西元1997年)5月經行政院核定成立籌備處,於民國89年(西元2000年)年2月1日正式成立於高雄市楠梓區高雄大學路700號,並於同年8月招收第一屆學生,成為千禧年唯一新成立的國立大學。一、願景:具國際聲望之特色型大學二、定位:結合教學研究與產業發展,重視人文素養與科技創新,培育菁英人才之特色優質大學。 1.1.2 組織架構本校組織依「國立高雄大學組織規程」設立,校長為最高行政主管,每四年遴選一次,校務會議為本校最高治理決策單位。校務會議由校長、副校長、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一級行政主管、各院系所主管、學位學程主管、教師代表、研究人員代表、職員代表、學生代表及其他有關人員組成。除主管代表依其職務任期為任期外,其餘代表任期為二年,惟學生代表任期一年,均由各身分別人員個別推選產生,連選得連任,校務會議由校長召開,每學年至少舉行2 次,2023年度共召開四次會議校務會議,討論人力資源管理9件、組織治理11件等。有關環境、社會與治理主題則另設有永續發展推動委員會、國立高雄大學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與校務發展委員會做為決策之委員會。針對經濟、環境 和人群的衝擊,依據各委員會組織規程設置,各委員會主席由副校長職級以上擔任負責,並指定處室擔任委員會幕僚單位負責衝擊管理,依委員會與小組性質由校內利害關係人或校外專業人員擔任委員或諮詢參與,進行績效評估。本校設有「永續發展推動委員會」,由校長擔任召集人,副校長擔任副召集人,以校內一級主管為當然委員16位,學生代表1名與諮詢委員2名,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委員會議。委員會下設「校務治理」、「課程教學與社會責任」、「校園環境」、「研究產學資源」等四組,依據本校四大發展目標,對應本校利害關係人重大及中度關注議題,負責研議及評估本校永續發展政策及督導永續發展工作之推動。本校依組織規程目前設立13個行政單位及6個學術單位,包含5個學院及通識教育中心,除了行政與學術單位之設置外,亦設置五個校級中心(包含EMBA中心、東南亞發展研究中心、人工智慧研究中心、日月光-高雄大學產學合作中心、英語教學資源中心)。本校目前設有人文社會科學院、法學院、管理學院、理學院及工學院等五個學院及通識教育中心,下設日間學士班21學系,碩士班22系所(19學系碩士班、2獨立研究所、1碩士學位學程),3系所博士班(2學系博士班、1學院博士班),學士後多元專長培力課程專班1學系,產業碩士專班1學系、大學部二年制在職專班2學系、碩士在職專班7學系、2個高階經營管理碩士在職專班(EMBA、EMLBA)、4個國際高階經營管理碩士在職專班(越南、上海、海西、泰國) 、2個大學部二制在職專班、3個博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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