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課程與教學品質及學生學習成效,規劃教師多元教學及學生學習成果之檢核機制。課程與教學品質方面,規劃教學意見調查及教師教學評鑑;學生學習成效方面,則規劃學院會考,檢核基本核心能力,並透過學生學習調查,探究學生學習動機與歷程經驗,藉此作為未來分析、改善課程及教學品質之參據。
一、建立確保學生學習成效之機制
(一)落實課程品質評估機制,回應教學成效
1.課程規劃
(1)各系所透過訂定課程大綱、建構多元評量、參考教學意見回饋,及定期召開課程委員會議,持續修正調整課程規劃,並進行教學成效檢討和改進。
(2)透過整體課程規劃促進核心能力的養成,並透過多元評量了解及逐年蒐集學生實際核心能力養成之狀況,兼納業界人力需求趨勢做為修訂核心能力適切性及課程安排之參考依據。
(3)經由師生座談會與學生問卷調查,包括教學意見、學生學習、系所專業核心能力及畢業生流向等,了解學生學習成效並做為教學品質精進之依據。
2.學習品質管理機制:各學系已建立完善的學生學習品質管理機制,除了配合全校性的調查外,並制定評鑑自我改善要點,定期召開系務會議、課程委員會、諮詢委員會與課程檢討座談會,透過與教師、學生、畢業校友、家長及學術界、產業界的意見交流,找出教學改善項目。
3.提升教師教學品質
(1)針對教學評分不佳教師,訂有「教學諮詢輔導實施辦法」,除由教務處函知該教師及所屬系所主管外,另規定其應於一學年內參與教務處承辦之研習/工作坊至少兩場,作為其精進教學技巧之參考;若近六學期內有兩個學期以上二科未達3.5分之教師,需準備相關資料至「教學諮詢委員會說明」,並依「教師傳習制度實施辦法」安排輔導程序。
表 4‑14教學評分結果不佳接受輔導後相關比率
學年度/項目 | 教學評分結果不佳課程數 | 教學評分結果不佳教師數 | 兩科未達3.5分教師須接受輔導人數 | 教學評分結果不佳教師接受輔導比率 | 輔導後,次學期未被列為輔導追蹤對象比率 |
109 | 9 | 10 | 0 | - | - |
110 | 14 | 10 | 2 | 100% | 100% |
111 | 7 | 8 | 1 | 100% | 100% |
112-1 | 3 | 3 | 0 |
|
|
總計 | 33 | 31 | 3 |
|
|
(2)為回應教師教學成效,本校設有優良課程以及教學優良教師的獎勵辦法,茲簡述如下:
A.獎勵優良課程:為獎勵優良課程,訂有「優良課程獎勵辦法」。
B.獎勵教學優良教師:訂有「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與獎勵辦法」33,除教學意見調查結果近三年平均分數須高於所屬系所平均分數外,並拔擢亮點課程,針對共通書面審查資料進行遴選及教學經驗分享,每學年度至多遴選三名,頒發教學優良獎,並做為教師升等與考核之參考。
(二)建置以學生為中心之教學規劃
本校致力於培養新世代高等教育人才,除厚實學生基礎核心能力外,亦著重專業核心能力的養成。
1.鼓勵各學院依學院核心能力擬定共同課程實施要點並以「學院會考」為養成檢核機制,作為改善學生學習成效及預警機制之參據,並將檢核結果回饋至教學現場進行滾動修正。
2.2022年結合校務研究機制追蹤108學年入學理、工學院學生(時為大三學生)會考成績與其必修課程學業表現,顯示學院共同基本核心能力之養成與檢核有助學生的專業能力養成,並作為學習預警機制一環。以工學院進行微積分能力養成與檢核為例,成績在前25%者,二年級專業必修課程不及格比例僅4.76%;成績在後25%者,二年級的專業必修課程不及格比例高達20.86%,顯示學院共同基本核心能力養成與學業專業能力養成有關,據以回饋學系調整學科教學舉措。
3.通識課程之管考,則於每月定期辦理中心會議,推動各項管考業務落實情形,並透過「通識教育發展委員會」,藉由外部學者專家建議發現本校通識教育問題,並從理論與實務面提供諮詢。在課程面,透過校外審查及內部委員會,審議並把關課程品質;在教師面,透過嚴謹的遴聘、評鑑作業,維持教師教學品質;在學生學習面,以各類學習檢測,回饋教師於教學策略、教材、課程進度等之修正,以落實PDCA(Plan-Do-Check-Act)品保循環,並形成精進教學策略。
(三)推動學生學習調查,掌握學生學習動機及歷程經驗
依據本校自編之「學生學習調查」(Student Learning Survey, SLS),以進行學生學習動機、經驗與成效評估。根據問卷分析結果,落實證據為基礎(Evidence-based practice)之教學與行政回饋機制,並透過行政會議加強系所主管瞭解填答現況,作為學校進行教學改善與行政配套支持措施之參據。
二、學生學習表現成果
(一)大學生學習成效
1.學生學習表現成果
(1)透過創新學院之主軸「跨域永續」,推動創新思維、新興科技及敘事力三大面向課程,增進學生跨領域合作與學習能力。所開設之創新創業修習人數,自2017年2593人,至2022年為3358人,成長近1.3倍;另輔導16組創業團隊申請U-START計畫,其中8組獲得第一階段創業補助金、5組獲得第二階段創業獎勵金。
(2)半導體光電製程學程學生參加全英文命題Philips Lighting Student Certificate證照考試通過率100%,而至2022年底已有156名學生習得學程證書。
(3)AI人工智慧領域學程學生2019-2023年間參與AI相關競賽累計獲得18冠軍、19亞軍、18季軍、69項佳作,並累計有78位學生取得「經濟部產業人才能力鑑定」中「巨量資料分析師—初級能力鑑定」、及「EEC企業電子化AI人工智慧應用師人才鑑定考試」證照及金融科技檢定相關專業證照,學程並與緯創資通、日月光、恩智浦等簽訂實習合約,2019-2023年共計94人次完成企業實習。
(4)XR(AVR+)微學程學生參與BIM&VR建築虛擬實境設計世界盃競賽(VDWC),2019-2023年累計獲得1冠軍、6亞軍及5座評審團特別獎 。
(5)法學院每年於課程外開辦為期至少1年的法學日文密集訓練課程,每期固定招收15-20人,課程結業人數共139人,結業學員日檢N2以上通過率達57%、畢業後全職工作平均月薪達6.1萬元,較一般受雇律師平均起薪(約4-4.5萬)高2.1萬元。
(6)中英文評量成果
A. 英文會考
(a)為提升學生英文學習效果,依本校英語會話與閱讀修課規則,學生需於第一學期期初接受前測,以了解入學時之基礎能力;於第二學期期末參加本校英文會考,檢核學生學習成效。惟前測不能做為檢核畢業門檻之依據。
(b)本校訂定「英文會考實施辦法」,於每學年第二學期期末辦理英文會考,以該學期修習「英語會話與閱讀」課程之學生皆須參加為原則。會考方式比照多益(TOEIC)試題,總分達本校英文能力畢業資格檢定實施辦法規定標準,即通過本校畢業門檻。
(c)定期檢核學生英文學習成效, 2021年起受到COVID-19疫情影響授課及考試期程,2022年通過率為54.4%,2023年通過率為51.86%。本校111學年度日間學士班畢業生通過英語畢業門檻人數計919人,通過率為94%。
B.中文書寫能力檢測:
每學期初辦理中文書寫能力檢測,並依本校中文寫作能力指標暨寫作能力測驗規準評分。寫作能力四個向度與測驗內涵,包含語法與修辭、文章之結構與組識、主題論述之深度與知識性、創意思維與想像力等,2020-2023年各寫作核心能力達4級分以上比例均在90%以上。
2.學生修讀彈性學制-提前畢業
為縮短日間學士班學生修業年限,依據本校學則[3]第41條規定,學生同時符合必修科目與學分全部修畢;歷年學業總成績達八十分以上;每學期學業成績名次在該學系該年級(班)(組)學生數前百分之二十以內或歷年名次在該學系該年級(班)(組)學生數前百分之十以內,得申請提前一學期或一學年畢業。
表 4‑15日間學士班提前畢業學生人數統計表
學院 | 109學年度 | 110學年度 | 111學年度 | ||||||
提前畢業人數 | 總畢業人數 | 百分比(%) | 提前畢業人數 | 總畢業人數 | 百分比(%) | 提前畢業人數 | 總畢業人數 | 百分比(%) | |
人文社會科學院 | 2 | 222 | 0.90 | 3 | 220 | 1.36 | 0 | 251 | 0.00 |
法學院 | 0 | 145 | 0.00 | 0 | 159 | 0.00 | 1 | 145 | 0.69 |
管理學院 | 1 | 194 | 0.52 | 4 | 204 | 1.96 | 2 | 193 | 1.04 |
理學院 | 1 | 158 | 0.63 | 1 | 172 | 0.58 | 3 | 173 | 1.73 |
工學院 | 5 | 222 | 2.25 | 0 | 249 | 0.00 | 0 | 219 | 0.00 |
合計 | 9 | 941 | 0.96 | 8 | 1004 | 0.80 | 6 | 981 | 0.61 |
3.大學部休退學原因分析
(1)全校休學率從109學年度之3.81%逐年下降至111學年度之2.99%。日間學士班休學率109學年度之2.05%逐年下降至110學年度1.56%,再增加至111學年度1.76%。
(2)休學原因以「學業成績不佳」及「志趣不合」兩大原因為主,109-110學年度佔日間學士班休學人數之70%、58%、64%。
(3)全校退學率從109-111學年度3.22%逐年下降至2.83%。日間學士班退學率109-111學年度分別為2.15%、2.44%、2.01%。
(4)退學原因以「志趣不合」原因為最多(四年來約佔50%至56%)休學逾期未復學」次之(四年來約佔19%至25%)。
(5)日間學士班前一學年度就學穩定率,則由 109學年度之91.01%,逐年上升至110學年度之92.37%、111學年度之94.32%。
(6)為了提高在學率,本校訂定提前畢業辦法(學則第41條)、碩士班課程先修辦法、學生修讀輔系、雙主修辦法、轉系辦法等,提供學生持續在學、跨域學習管道及升學進路管道。
表 4‑16日間學士班休退學人數統計表
項目 | 109學年度 | 110學年度 | 111學年度 | |||
---|---|---|---|---|---|---|
上學期 | 下學期 | 上學期 | 下學期 | 上學期 | 下學期 | |
全校正式學籍之在學學生總人數 | 5,741 | 5,572 | 5,916 | 5,764 | 5,986 | 5,788 |
日間學士班正式學籍之在學學生總人數 | 4,388 | 4,295 | 4,534 | 4,446 | 4,592 | 4,505 |
全校休學人數 | 254 | 178 | 249 | 127 | 224 | 129 |
全校退學人數 | 224 | 141 | 255 | 111 | 201 | 133 |
全校休學人數比率% | 3.81 | 3.21 | 2.99 | |||
全校退學人數比率% | 3.22 | 3.12 | 2.83 | |||
日間學士班休學人數 | 119 | 60 | 103 | 38 | 98 | 62 |
日間學士班退學人數 | 133 | 74 | 159 | 61 | 115 | 68 |
日間學士班休學率(%) | 2.05 | 1.56 | 1.76 | |||
日間學士班退學率(%) | 2.15 | 2.44 | 2.01 | |||
學士班以下前一學年度就學穩定率(%) | 91.01 | 92.37 | 94.32 |
表 4‑17日間學士班休學原因人數統計表
休學原因 | 109學年度 | 110學年度 | 111學年度 | |||
---|---|---|---|---|---|---|
傷病 | 13 | (14.45%) | 10 | (14.08%) | 15 | (18.75%) |
經濟困難 | 2 | (2.22%) | 3 | (4.22%) | 2 | (2.50%) |
學業成績不佳 | 36 | (40.00%) | 21 | (29.58%) | 26 | (32.50%) |
志趣不合 | 27 | (30.00%) | 20 | (28.17%) | 25 | (31.25%) |
工作需求 | 5 | (5.56%) | 7 | (9.86%) | 6 | (7.50%) |
懷孕 | 0 | (0.00%) | 0 | (0.00%) | 0 | (0.00%) |
育嬰 | 0 | (0.00%) | 0 | (0.00%) | 0 | (0.00%) |
兵役 | 1 | (1.11%) | 2 | (2.82%) | 1 | (1.25%) |
出國 | 1 | (1.11%) | 0 | (0.00%) | 0 | (0.00%) |
論文 | 0 | (0.00%) | 0 | (0.00%) | 0 | (0.00%) |
適應不良 | 0 | (0.00%) | 1 | (1.41%) | 1 | (1.25%) |
家人傷病 | 1 | (1.11%) | 1 | (1.41%) | 1 | (1.25%) |
考試訓練 | 1 | (1.11%) | 1 | (1.41%) | 0 | (0.00%) |
逾期未註冊繳費選課 | 2 | (2.22%) | 5 | (7.04%) | 2 | (2.50%) |
其他 | 1 | (1.11%) | 0 | (0.00%) | 1 | (1.25%) |
合計 | 90 | (100.00%) | 71 | (100.00%) | 80 | (100.00%) |
說明:括弧內數值為人數佔比。
表 4‑18日間學士班退學原因統計表
退學原因 | 109學年度 | 110學年度 | 111學年度 | |||
---|---|---|---|---|---|---|
學業成績 | 14 | (13.46%) | 9 | (8.18%) | 15 | (16.30%) |
操行成績 | 0 | (0.00%) | 0 | (0.00%) | 1 | (1.09%) |
志趣不合 | 54 | (51.93%) | 62 | (56.36%) | 46 | (50.00%) |
逾期未註冊 | 5 | (4.81%) | 10 | (9.09%) | 6 | (6.52%) |
休學逾期未復學 | 26 | (25.00%) | 25 | (22.73%) | 18 | (19.56%) |
懷孕 | 0 | (0.00%) | 0 | (0.00%) | 0 | (0.00%) |
育嬰 | 0 | (0.00%) | 0 | (0.00%) | 0 | (0.00%) |
傷病 | 1 | (0.96%) | 2 | (1.82%) | 1 | (1.09%) |
工作需求 | 1 | (0.96%) | 1 | (0.91%) | 2 | (2.17%) |
經濟困難 | 1 | (0.96%) | 0 | (0.00%) | 1 | (1.09%) |
生涯規劃 | 1 | (0.96%) | 0 | (0.00%) | 1 | (1.09%) |
其他 | 1 | (0.96%) | 1 | (0.91%) | 1 | (1.09%) |
合計 | 104 | (100.00%) | 110 | (100.00%) | 92 | (100.00%) |
說明:括弧內數值為人數佔比。
(二)研究生教育與成效
本校建立完善的研究生課業支持及輔導機制,以協助研究生課業學習及研究適性發展,並健全學術誠信相關機制,強化研究生學術倫理認知與態度,確保學位論文品質。同時積極配合政府政策發展及產業需求開設碩專班及產業專班,以培育國家發展人才。
1.落實研究生學位論文品質保證機制
為檢核研究生學位論文符合專業並確保品質,自110年起訂定研究生學位論文專業符合及品質保證檢核作業要點,相關重要機制如下:
(1)研究生提送論文流程與機制
A.申請學位考試前,檢核該學期已修滿應修課程及學分。
B.博士生於申請參加學位考試之前,須通過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
C.應依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施行細則規定期限辦理各項申請及考試作業。
D.自110學年度起申請學位考試之研究生應完成二階段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口試論文及畢業論文)之檢核。研究生應於進行學位論文口試一星期前,提送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比對結果(均含摘要),供指導教授與口試委員審閱;於提交畢業論文時,提送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比對結果(均含摘要),供指導教授及所屬單位主管審核。各系、所、院、學位學程得自訂論文原創性比對檢核標準。
(2)檢視學位論文是否與專業領域相符機制
A.遴聘口試委員時,應依學位授予法第8及第10條規定,遴聘對於學生研究領域有專門研究,並為一定職級以上之大學教師或中央研究院研究人員;若要以「獲有博士學位,且在學術上著有成就」、「研究領域屬於稀少性、特殊性學科或屬專業實務,且在學術或專業上著有成就」等特殊條件遴聘時,秉持學術專業及同儕共識審慎認定為之。
B.各系、所、院、學位學程自定檢核機制,確保學位論文與專業領域相符。
C.各系、所、院、學位學程應自定學位論文相符疑義之處理機制。
(3)研究生學位論文品保之課責機制
A.各系、所、院、學位學程之研究生學位論文有專業領域不符或違反學術倫理時,指導教授應負相應責任,並依本校學術倫理案件審議辦法辦理。
B.研究生學位論文有專業領域不符或違反學術倫理時,所屬系、所、院、學位學程應檢討並研議改進品保機制。
(4)針對國家圖書館學位論文延後公開或不予公開有審核機制
A.各系、所、院、學位學程應依學位授予法第16條規定,論文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
B.研究生學位論文如為延後公開或不公開,應備延後公開原因之文件由各系、所、院、學位學程自定嚴謹審核機制為之。
2.健全學生違反學術倫理審查及處分機制
為公正客觀處理本校在學、休學及已畢業學生於在校期間涉及違反學術倫理(含博、碩士學位論文違反學術倫理)案,依據學位授予法第17條、「學術倫理案件審議辦法」及「研究生學位考試施行細則」第十一及十五條規定,訂定「學生違反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