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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務治理與營運很多樹林

學術與廉政倫理

2.5.1 教師、學術倫理

一、因應「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專科以上學校教師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處理原則」、「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本校訂定「教師及研究人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辦法」及「教師及研究人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以確立本校教師及研究人員違反學術倫理案件客觀公正之處理流程並建立學術自律機制。2023年度無涉及送審教師資格學術倫理案件

二、為建立學術倫理相關機制,訂定「學術倫理實施辦法」,規範首次申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計畫之計畫主持人及申請書內所列首次執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於申請研究計畫之日前三年內,完成至少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計畫開始執行後所聘首次執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於起聘日起三個月內完成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相關課程。

2.5.2 反貪腐政策

一、透過各項會議及管道宣導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員服務守則、貪污治罪條例等相關規定,重申公教人員應依法公正執行職務,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方法、機會圖本人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以提升清廉形象。

二、定期於春節、端午節及中秋節宣導請同仁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暨「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有關「受贈財物」、「飲宴應酬」等規定,遇與機關有職務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團體餽贈財務或邀宴應酬,應予拒絕或退還,並落實知會登錄程序。

三、於本校人事室網頁,架設利益衝突迴避身分揭露專區,公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及利益迴避相關規定,提供教職員工做為參考,並落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作業。